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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農林水產檢疫檢查本部發布了新的《進口狗、貓檢疫方法》,該檢疫方法將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實施,適用于從國外進口狗、貓,及旅客攜帶寵物狗、貓入境。
新《狗、貓的進口檢疫方法》是遵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狂犬病勸告事項制定的具有國際水準的檢驗檢疫方法,目前已在歐洲和日本等地區實行。這將對國內公共衛生和動物福利具有重大貢獻。
植入芯片和檢測狂犬病抗體
進口狗和貓必須植入芯片并在證明書上記載芯片號碼,如植入不同于國際標準規格的芯片,貨主應自備刻度該芯片的讀卡器。
狗、貓必須在離境錢30天至24個月內在國際公認的檢疫機關或出口國家的政府機關接受狂犬病抗體檢測,抗體價不得低于0.5iu/ml,并在檢疫證明書上記載該抗體價
*出生未滿90天或者來自無狂犬病疫情國家的狗和貓不需要狂犬病抗體檢測
所需具備文件及攜帶數量
1. 出口國政府機關簽發的動物檢疫證明書
*須記載芯片號碼和狂犬病抗體檢測結果
2. 一次進口并不需事前申報的數量:4只以下
進口檢疫所需的時間
出生90天以上的狗和貓
*有芯片并能確認個體,其狂犬病抗體檢測結果高于0.5IU/ml的:當日
*無芯片:到植入芯片的日期為止。
*無狂犬病抗體檢測結果的:從打狂犬病疫苗后到確認狂犬病抗體結果高于0.5IU/ml的日期為止
*狂犬病抗體檢測結果未達0.5IU/ml:到確認狂犬病抗體檢測結果高于0.5IU/ml的日期為止
出生未滿90天或來自無狂犬病疫情國家的狗和貓
*有芯片并能確認個體;當日
*無芯片:到植入芯片的日期為止
PS :無狂犬病疫情國家和地區(依據OIE)
日本、臺灣、塞浦路斯、澳大利亞、新西蘭、葡萄牙、冰島、關島、夏威夷、薩摩亞、開曼群島、法屬玻利維亞、馬提尼克、留尼旺島、瓦利斯和富圖納群島、阿爾巴尼亞、多米尼加共和國、馬其頓、列支敦士登、馬來西亞、瑞士、愛爾蘭、斐濟群島、新加坡、牙買加、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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